第一章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加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本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持续性;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过程控制;
(四)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政府监管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企业负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自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推动工程质量提升。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预控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工程实际;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三)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到位;
(四)加强工程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确保工程开工条件;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三)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强化施工工艺控制;
(四)加强材料设备管理,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工程验收与监管
(一)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
(四)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
工程质量保修与维护
(一)明确工程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建立工程质量维修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三)鼓励采用质量保险制度,保障工程维修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追责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督追责
(一)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检测结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施行前已开工的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有变动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条例修订时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便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本条例为广东省建设工程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为广东省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为广东省建设工程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